邢成举:警惕拐卖儿童案件的三个新动向
本文转自:环球时报
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日前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重审一审开庭,这再次掀起了全社会对于拐卖儿童问题的高度关注。
法庭经审理查明,余华英犯下的拐卖儿童罪行主要发生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事实上,从2000年至今,拐卖儿童的现象已经大大减少,这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全国社会治安水平和能力有了很大提升,通过“天网工程”等社会治安领域的制度化建设,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其社会治安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改善。因此,拐卖儿童事件的发现机制更加畅通,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公安部也专门建立了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从而形成全社会防范拐卖儿童的坚固防线。二是多数地区生育理念发生变化,以前较为普遍的男孩偏好已经转变为更能接受新生儿的自然出生性别,而且因追求传统的“传宗接代”引发的男孩买卖动机也有了明显弱化。三是整体上,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乡村振兴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推进,以往因为经济负担沉重而无力负担儿童养育成本的情况大大减少,针对儿童的保护与帮扶举措也日益健全,儿童被“卖”的情况大量减少。
尽管如此,我们仍需提高对拐卖儿童事件的警惕性,关注以下几种新情况。第一,当前阶段,婚姻的稳定性有所降低,家庭变得相对脆弱。民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360.53万对,比2022年上升25.2%。因离婚带来的单亲家庭,如果遭遇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一些儿童可能会转变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是困境儿童,他们因此可能成为拐卖儿童行为的目标群体之一。第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依托互联网的新型拐卖儿童行为呈现上升态势。比如,引诱儿童参与网络游戏或是不当网络消费等,对相关儿童进行人身威胁或是利益诱惑,从而让拐卖儿童行为变得更加隐秘,这也将是未来应对拐卖儿童行为的一个新挑战。第三,当前婚姻资源错配与高价彩礼等造成农村男性结婚难。在难以组建家庭的情况下,这些单身的农村男性可能会选择“收养”子女以延续家庭,如果正常途径无法满足其收养需求,不排除他们有可能寻求非法“收养”。
基于这些新情况,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工作,加大对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相较而言,农村儿童因缺乏相应监护以及家庭抚养压力较大而更容易被拐卖,因而必须持续加强农村的社会治安建设,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第二,针对单亲家庭的子女,加强其权益保护,尤其是要发挥好基层儿童妇女组织的功能,做到定期探视儿童,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加强对困境儿童隔代照料情况的调查了解,通过机构供养、合法收养等方式加强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
第三,无论是失独家庭还是单身人员,可考虑减少合法收养、寄养的制度性障碍,在合法框架内满足此类家庭和人员的情感与家庭再生产需求。
第四,诱骗是拐卖儿童犯罪中最常见的方式,因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充分曝光诸如余华英案等打拐典型案例,加大反拐节目的视听传播,尤其是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
第五,加强网络空间中儿童权益的保护,针对网络平台上的儿童侵害行为应加强预警与监管,通过建构清朗的网络空间来尽可能避免儿童从网络被拐骗。(作者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