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今天发布《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优化完善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办法明确监管导向,要求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同时,丰富了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提升了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便利性。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银团定价机制等。
针对目前牵头行和代理行设置混乱、多头管理等乱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牵头行和代理行职责。规定牵头行和代理行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人员,对较为复杂的银团贷款,可以设置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也可以针对不同事务设置相应的代理行,但同一事务只能设置一家代理行。各牵头行和代理行应该共同履行牵头行或代理行职责。同时明确,银团贷款应由代理行统一进行贷款归集、发放和回收,严禁各银团成员越过代理行直接进行贷款发放、回收。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发布实施《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是完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统筹兼顾的原则,能够有效推动银行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的同时,强化同业合作、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