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有了新规范 涉及销售、管理、监管三方面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实施的通知》。这是为了保障我市立体生态住宅的规范实施与使用,切实提升居住品质。
今年1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的通知》,对我市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提出管控标准。而此次《关于规范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实施的通知》的印发,是在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从销售、管理、监管三方面对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销售方面,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需要履行销售告知,即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立体生态住宅规划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并将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交付标准、用途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义务和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
管理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对破坏、封闭或改建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进行劝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监管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批后监管,资源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联合监管。其中,资源规划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的批后动态监管,竣工验收前发现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立即责令整改并函告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得予以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住房建设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将户属空中花园、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的交付标准、用途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义务和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告知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对擅自破坏、封闭或改建的,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