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禁捕范围优化调整为3093.37平方公里

9月29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的通告》,明确调整优化后的鄱阳湖禁捕范围总面积为3093.37平方公里,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

优化调整的鄱阳湖禁捕范围,以鄱阳湖最高水位,即湖口水位22.48米对应的鄱阳湖水域为外围控制线,由558个主要拐点连成的水域、湖滩洲地组成,总面积为3093.37平方公里。禁捕范围分属湖口县、都昌县、鄱阳县、余干县、进贤县、南昌县、南昌市新建区、永修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及九江市濂溪区等11个鄱阳湖滨湖县(市、区)。相较于之前,优化调整后的鄱阳湖禁捕范围扩大了34.6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面积44.28平方公里,优化调出陆域面积9.65平方公里。

根据鄱阳湖禁捕的要求,并兼顾鄱阳湖湖盆水体与“五河”尾闾、分蓄滞洪区和单双退圩堤等自然条件,此次鄱阳湖禁捕范围优化调整划出了部分不宜纳入禁捕范围的区域,扣除了鄱阳湖分蓄滞洪区和单退圩堤内的水域面积,以及湖体范围内的鄱阳县莲湖乡和双港镇长山村、南昌市新建区南矶乡南山和矶山岛、永修县吴城镇区和荷溪村、庐山市沙湖山管理处、都昌县棠荫岛和苏山乡马安村等陆域并长期有较多当地人活动的区域面积。

(总台记者 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