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期间吸走黄金300余克 利用职务之便牟利如何处罚?

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说法

男子上班期间吸走黄金300余克 利用职务之便牟利如何处罚?

人民网记者 罗娜

上班期间,本应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然而,某公司员工却轻信他人“赚钱妙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5次将吸金包投入公司金液池内,非法侵占黄金312.4652g。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陈某获刑七个月。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陈某入职某电路公司,任表面处理工序化金值机员。2022年10月,一陌生男子(身份不明)主动找到陈某,告知其可以吸取公司金液池的金粉赚钱。由该男子提供吸金包,陈某使用吸金包从公司车间的金液池吸附黄金粉,并承诺每包1万余元好处费,二人约定在某超市门口交易。

2022年10月8日至21日,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15次将吸金包放入金液池里吸附金粉,并将吸附好金粉的吸金包带回其租住的出租房内进行藏匿。

2022年10月23日,经公安机关依法搜查,共计查获其用于窃取金粉的吸金包55包。经鉴定,陈某用于吸附金液的3包黄色吸金包内含有黄金312.4652克,根据当时国内黄金行情,确定涉案价值122236.39元。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人民说法】

法官提醒,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从业规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企业财产,中饱私囊,将导致企业资产流失,损害企业生态,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所以从业人员无论是否受到监督,当面对金钱诱惑时,都应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