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 徐建华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印发,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政策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举措措施。

市场准入是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经营、参与竞争的起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完善市场准入关键在于确保各类经营者能够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对此,《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有专家指出,这是我国首次正式明确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开放透明是实现平等准入的前提基础,规范有序是实现平等准入的管理要求,平等竞争是平等准入的主要目的,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是实现平等准入的重要保障,5个方面共同构建起市场准入制度的目标体系。

事实上,《意见》还有诸多亮点。比如《意见》第一条即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所谓负面清单即“非禁即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2018年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目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动态修订3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从2018年的151项缩减到现行的117项,禁止许可事项压减约23%。还比如,《意见》聚焦新质生产力,明确“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目的就是要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导向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有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到1.84亿户,企业活跃度同比提高0.69%,退出企业平均寿命延长0.64年。今年上半年,全国新设经营主体超过1600万户,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数量庞大的经营主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底气、韧性所在,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他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是中国经济稳定的座座青山。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只有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由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更好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留得“青山”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经营主体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参与者,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保有者,是稳就业扩就业的核心力量。经验表明,经营主体健康持续发展,有赖于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良好营商环境。实践证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离不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最初一公里”,这其中尤其需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意见》也提出,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标准引领”的首要任务是“立标准”,也就是要通过制修订相关标准,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引领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其次是“用标准”,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必须要在场景、市场、集群、升级等发展全链条中“用标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意见》的部署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总结反馈,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助力中国经济行稳致远,量质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