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纪委监委通报,刘剑秋被“双开”
大皖新闻讯 据廉洁南昌微信公众号8月16日消息,日前,经南昌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南昌市新建区纪委区监委对南昌市公安局原四级高级警长刘剑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剑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管项目“吃”项目,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结算、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剑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剑秋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南昌市新建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剑秋,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江苏苏州人,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南昌市公安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