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法院督促涉案被告人复绿补种修复环境显成效

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近日,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矿罪的案件。该院生态旅游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责令涉案被告人对受损区域的环境资源进行全面修复。经相关部门验收,该修复区域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了预期的治理效果。

据悉,2020年1月,被告人莫某等六人承包了位于融安县泗顶镇的一片山场后,拟在该场地建设养殖场。莫某等六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平整场地为由,采挖建筑石料出售获利。经鉴定,莫某等六人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23315.76吨,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的价值达69.95万元。该非法采矿活动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还对当地环境资源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融安县法院积极介入环境修复工作,督促被告人制定了详细的环境资源修复方案并报融安县林业局备案,以司法的强制力保障生态修复方案的履行,保障了环境修复义务的可操作性,推动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在整个修复过程中,融安县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修复工作。经过数月的努力,受损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植被覆盖率明显提升,修复区域顺利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

融安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不仅对被告人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有力惩罚,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力量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认真履职,以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和公众利益。(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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