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丨海口一夫妻为小孩上学重复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局:建议依法撤销

南海网7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多年前,海口市一对夫妻林某某与王某某就办理结婚登记,林某某有两个身份证号,结婚登记信息与孩子上学所需材料不一致,就用另外一个身份证再次办理结婚证。2024年,夫妻俩办理离婚登记时,被民政部门拒绝,琼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向琼山区民政局建议依法撤销重复婚姻登记,维护婚姻登记秩序。

夫妻为小孩上学重复办理结婚登记

海口市民林某某在海口市公安局红旗派出所、龙昆南派出所各拥有一份户籍信息,当时其有两个身份证且号码不同。2007年6月7日,林某某使用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234)与王某某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1年7月15日,为使孩子上学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与其结婚证上的登记信息一致,林某某隐瞒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与妻子王某某再次以婚姻状况为未婚为由,以已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信息的身份证号码(尾数为5810)向区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区民政局经审查后,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2024年3月12日,林某某与王某某到琼山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区民政局发现二人存在两次婚姻登记并存的情况,不予受理二人的离婚申请,由此产生行政争议。

检查建议依法撤销重复婚姻登记

2024年以来,琼山区检察院与琼山区民政局协商,强化婚姻登记工作中的沟通衔接,婚姻登记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以及重复登记的婚姻登记线索,同步移送该检察院。琼山区民政局建议林某某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并咨询解决途径。2024年3月15日,林某某向琼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向相关行政部门调取林某某与王某某的婚姻登记档案,以及户籍档案相关材料,并询问了当事人。经调查核实,林某某与王某某确实存在提供虚假的未婚声明,获取重复婚姻登记的情形。

为维护婚姻登记管理秩序,解决林某某和王某某合法申请离婚登记需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九条,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向琼山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林某某、王某某的重复婚姻登记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撤销重复婚姻登记;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教育和婚姻法宣传,引导合法登记、诚信登记,维护婚姻登记管理秩序。

检察职能维护婚姻登记秩序

收到检察建议后,琼山区民政局经审查认为,林某某与王某某于2011年7月15日在琼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确实属于重复登记行为,决定撤销林某某与王某某于2011年7月15日在琼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并对林某某、王某某予以训诫。

人民检察院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在处理重复、虚假婚姻登记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相互配合,通过调查核实,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帮助解决当事人的离婚再婚难题。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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