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通报民生领域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 本报记者 秦海峰

今年以来,山西省晋城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关切的缺秤少量、“鬼秤”等热点问题,扎实开展“听民意办实事”计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计量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守好群众“心头秤”。截至5月底,该市查办计量类违法案件34件,已结案14件。近日,晋城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例。

晋城城区回头客便利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案。今年1月25日,晋城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城区回头客便利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用电子计价秤无检定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秤的检定证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办理有效检定证书。3月28日,经查,该店仍不能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9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晋城市昊丰工贸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计量器具案。今年5月13日,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晋城市昊丰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电子汽车衡检定证书有效期至今年4月25日。经查,当事人超检定周期使用电子汽车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9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高平市河西镇张某文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案。今年2月3日,高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高平市河西镇张某文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在用电子计价秤无检定标志,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秤的检定证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9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高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晋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商家诚信经营,自觉按时送检,使用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营造诚实守信消费环境。晋城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计量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中国质量报》【信息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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