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时|如何理解对不敢斗争、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如何理解对不敢斗争、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如果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状,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危机向后躲,就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
广大党员、干部应当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以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用斗争精神、担当作风,来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