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青岛市文旅局通报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持续
开展旅游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严肃查处了一批旅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现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
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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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经查,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西藏自驾旅游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处罚款8000元。
2.逄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经查,逄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招徕3名游客参加“潍坊临朐齐鲁嵩山漂流一日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82元、罚款20000元。
3.青岛某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团费案。 经查,青岛某旅行社组织游客“崂山一日游”,存在要求导游垫付费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罚款5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罚款2000元。
4.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经查,青岛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青岛一地二日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导游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案。 经查,某导游受青岛某旅行社委派,在“环海大满贯”线路带团期间,向游客发表不当言论,存在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违法行为,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导游处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6.导游执业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经查,青岛某旅行社在组织烟台蓬莱威海二日游中,导游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售卖阿胶、鱿鱼丝、扇贝肉等物品,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导游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
温馨提示:
进入旅游旺季,市文化和旅游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游客参团旅游时,选择正规旅行社,仔细查看旅行社证照是否齐全,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警惕“不合理低价游”,一旦发生旅游纠纷,保留证据、理性维权,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向属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全市涉旅企业、广大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禁欺客宰客,不得随意毁约,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岛城良好的旅游形象。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来源丨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贾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