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密的法律衔接涵养正当防卫正能量
张智全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围绕近年来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7月1日《新华每日电讯》)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作为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立法设置正当防卫制度的本意,旨在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该制度自施行以来,总体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但为公民对抗不法侵害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弘扬正气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由于刑法实施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或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针对不法侵害人展开、有防卫意图、不超过必要限度等五个严苛条件,现实中一些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因忌惮防卫过当总是对行使正当防卫权畏葸不前。特别是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不够紧密,一些执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普遍存在不敢于认定、不善于认定的情形。有的为了规避认定不当的法律责任,往往把正当防卫简单认定为“互殴”,由此导致“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各打五十大板”等情况,亟待立法予以纠偏。
如此现实语境下,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草案增加公民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制止行为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其时。此举不仅让公民制止不法侵害更有底气,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涵养法治正能量,更有助于厘清治安管理处罚领域正当防卫行为的法律责任,确保执法机关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敢于认定、善于认定正当防卫行为,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错误执法倾向。
近年来,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的一些涉正当防卫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和热议,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些案件既关乎法律,也关乎人之常情、世之常理,而执法机关因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不紧密,容易出现“和稀泥”式执法。因此,进一步强化法律衔接,让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两个法律领域的正当防卫认定保持一致,促使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有机融合起来,势在必行。
此番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在于旗帜鲜明地为公民正常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与刑法立法意图相吻合的法治保障。这种顶层法律制度设计,不但有利于构建衔接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规范体系,为公民对抗不法侵害提供完备的法律规范依据,也有利于让防卫人吃下敢于正常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法治“定心丸”,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涵养社会正气。
强化法律衔接,涵养正当防卫的浩然正气,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审草案强化与刑法的衔接,回应了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也应有法治保障的社会关切。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听民意、汲民智,将其完善后及时颁布施行,确保治安管理领域的正当防卫有遵循和保障的愿景早日照进现实。责任编辑:梁燕(E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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