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被列入“严违失信”
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江苏南京
商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被列入“严违失信”
薛晶晶
本报南京讯 为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以及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了一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典型案例。
今年3月4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东屏镇东湖南路的华正车行电动自行车经营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1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形与实际车辆情况不符,同时该电动自行车未进行明码标价。经比对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发现存在电动自行车脚踏板下方加装电池盒、改装加长鞍座长度、在脚蹬处加装侧边脚踏板的情况。该电动自行车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前已签署过《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承诺书》,系明知故犯。其违法行为涉及加装电池盒,触及安全底线,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严重危害隐患。违法情形符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依照《行政处罚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溧水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并罚款6000元。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截至目前,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今年共查处电动自行车案件208件,罚没款257.57万元。接下来,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维护电动自行车消费市场秩序。 (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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