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 (修订版) 出炉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为依法保障全省道路安全畅通,强化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甘肃省公安厅在此前“严管十条”基础上,立足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和工作实际,修订形成了甘肃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
一、路面勤务“七加强 ”。各级公安机关重点加强8至9时、12至13时、18至19时、法定节假日,旅游景区周边道路、施工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执法勤务,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交通安全防控。按照“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加快推进“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 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视频警务、铁骑警务、联勤联动,建立勤务运行监测机制,确保上述四个重点时段和三个重点路段见警率、查险率、管事率明显提升。
二、严重违法“三一律”。各级公安机关对超速行驶、 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超限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违法停车、货车违法载人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易肇事肇祸的机动车未避让行人、机动车未让优先通行方先行、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逆向行驶、强超强会、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占道行驶等七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有效排除风险、一律做到从严处罚、一律落实宣传教育。
三、外省大车“三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对长期在甘行驶的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纳入实有化管理,严格做到安全检查落实、宣传提示落实和消除隐患落实。对外省籍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重点提示行经线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和行车注意事项,逐项检查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安全状况, 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消除违法状态。
四、面包车管理“五到位”。各级公安机关严格7至9座面包车属地化安全管理,掌握车辆基础信息到位,掌握车辆行驶线路到位,检查车辆安全状态到位,路面执法检查到位,交通安全提示到位。全面准确掌握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基础信息,纳入重点安全监管范围。全面准确掌握车辆用途及行驶路线,“一对一”开展敲门入户安全提示警示,加强路面巡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电动车行人管理“五防范”。各级公安机关严格防范辖区电动车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随意穿行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防范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任意穿行交通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公安交管警力、“三支援”警力、农村派出所警力和“ 一村一辅警”,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加强电动车、行人交通安全管理,压降电动车、行人交通事故。
六、高风险路段“三限制”。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道路长陡下坡、临水临崖、急转弯等高风险路段严格落实“ 限道、 限速、限距”交通管理措施。要“一路一策”管控,优化路段交通组织。重型货车一律靠右行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严格按照路段限速值测速执法,对违反靠右行驶规定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
七、务工务农“两落实”。各级公安机关严格集中务工务农和集中返乡、外出打工、婚丧嫁娶、农忙时节交通安全管理,及早掌握出行时段路段,落实集中出行风险防控要求,落实路面巡逻安全检查。科学研判辖区农村务工务农集中出行返程规律,利用乡镇交警中队、农村派出所和“一村一辅警”管理力量,在务工务农集中出行时段路段加强巡查,靠前防控风险隐患,严格查处面包车超员、电动车载人和不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八、机构监管“三严格”。各级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所有货运装载场站、车辆检测机构、驾驶人培训学校必须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 对货运场站源头装载超限超载、车辆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驾驶人培训学校不落实培训考试大纲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立案查处,一律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九、运输企业“五提升”。各级公安机关持续推进重点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提升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交通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 换证率。与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安全风险研判、 画像推送签收、整改情况反馈” 的闭环管理机制,综合运用上门检查、约谈提示、警示曝光、路面查控、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重点运输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
十、宣传提示“八突出”。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突出电动车行人、高风险路段、重点车辆驾驶人、农村集中出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学校周边道路、旅游景区道路安全提示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安全警示。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面开展针对性强、警示震慑作用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普及。在高德、百度地图导航中加载语音安全提示,精准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
各级公安机关将把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修订版) 作为一项基础性、机制性、长效性工作来抓,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