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本文转自:衡水日报
《衡水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褚凤娜)“高层民用建筑中电动自行车管理有何依据”“各部门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中分别负有什么职责”“公共场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该如何管理”……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经衡水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修订出台《衡水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违规改装、违规停放、充电安全问题成为威胁城市消防安全的重大挑战。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车火灾2.1万起,较2022年上升17.4%,这一数据目前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这不得不引起重视。以此为契机,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衡水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办法》正式修订出台。
相对于《衡水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共修订三大方面内容。《办法》共二十四条,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停放、充电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为全链条落实消防安全保障责任提供了依据,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修订和细化。一是新增法律依据。新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两部上位法的有关内容。二是厘清各方职责。细化各级各部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乡镇(街道)、村(居)民委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内容,新增充电设施运营方、快递外卖企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三是疏堵结合治理。明确可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广场、城市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智能阻车系统,既有住宅小区新更、安装电梯同步配置智能阻车系统。
压实三类责任。《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督指导职责。一是明晰监管责任。厘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重点确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维修、改装等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住建部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新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职责。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单位、经营性场所、物业服务人和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结合使用频率和风险系数,细化确定了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企业的职责。三是严格法律责任。明确对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维修的处罚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处罚由消防救援机构实施。
解决三大问题。《办法》的出台施行,重点解决了当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中单一针对使用环节、基础建设不配套、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难题。一是实行全链条安全管理。以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的诱发火灾因素为切入点,对相关经营活动、使用行为进行约束性规范,实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全链条管理。二是完善全过程基础保障。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可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广场、城市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三是实施全方位危险禁止。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和拆除、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的禁止行为,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的禁止行为,杜绝因违规改装维修、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等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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