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明码标价 警惕“消费刺客”侵权

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留意明码标价 警惕“消费刺客”侵权

——聚焦消费安全系列报道②

本报记者 陶 涛

“当您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请索要并保存消费凭证!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近日,记者走进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漫萄小镇的一家餐饮店,映入眼帘的是餐饮店醒目位置贴出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发布的消费提示。与这则温馨提示紧邻的是经营者签署的价格信用承诺书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餐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记者了解到,该价格信用承诺书内容包括经营者必须依据市场供求、经营成本理性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做到明码标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哄抬价格,不以次充好。目前,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已成为一些餐饮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5月22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出“规范餐饮价格行为 共创良好消费环境”致全区餐饮经营者的倡议书。为规范餐饮市场价格秩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依法严厉打击餐饮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引导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合理定价,鼓励经营者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提高经营者明码标价意识。

“这家娱乐休闲会所里没有菜单,一些酒水也没有明码标价。”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执法人员展开调查,查证涉事会所店内陈列的部分在售酒水、果盘无价格公示,且确实未制作酒水价格单。“不落实明码标价,我们依法对经营者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金凤区一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部分酒水饮料也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拟对该经营者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标价不清晰、计价不透明、事先不告知……一系列商家涉嫌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都被消费者称为“消费刺客”。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投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12315平台就接到诸如此类的消费投诉。有消费者反映,其在一家精品水果店花费13.95元购买水果,该水果店收费14元,多收取5分钱。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一家麻辣烫店买了一瓶苏打水,花费5元,后发现该商品未明码标价。仅今年以来,我区曝光餐饮行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16起。其中,银川市公布典型案例6起,对宁夏天乐百盛餐饮有限公司标称“精品”盐池羊肉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吴忠市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哄抬物价、欺客宰客的餐饮店列入黑名单,对21家举报投诉较多的宾馆酒店进行公示;中卫市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发布典型案例5起,持续释放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对违法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

针对“消费刺客”的各种套路,消费者该如何防范?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说,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要注意商家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现象;要留意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情形。同时,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时要注意保留截图,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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