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吉涉三罪被公诉!被批“乱决策、乱作为”
11月10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洪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洪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徐洪吉利用担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潍坊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青岛市黄岛区广播电视台视频号
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工作中乱决策、乱作为
2023年2月7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原主任徐洪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1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潍坊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洪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徐洪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绩观偏差,工作中乱决策、乱作为,违规收受消费卡、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独断专行、胆大妄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徐洪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洪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高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