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宏庆被公诉!曾连续被纪委当“典型”通报

10月1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宏庆(正厅级) 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宏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李宏庆利用担任贺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贪婪成性,滥权妄为

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8日通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宏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通报称,李宏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亲亲疏疏、搞“小圈子”,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经济上贪婪成性,滥权妄为,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宏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宏庆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划用人“圈子”

借“牌局”、老乡聚会等

名义编织“关系网”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期在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影响营商环境问题时,李宏庆两次均被通报。

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2017年至2021年,李宏庆多次收受下属李某某、管理和服务对象林某某送给的礼金共计23万元和高档烟酒等礼品,其中多次发生在节日期间;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廖某某等3人在私人餐厅、别墅小区等场所安排的宴请。

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李宏庆以地域划定用人“圈子”,借“牌局”、老乡聚会等名义编织“关系网”,经常组织“小圈子”成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牌局”等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巨额好处费。李宏庆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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